「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稱「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1須符合以下資格:
1. 企業須已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
2. 企業須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如從事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100人及如從事非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50人。
3.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4.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5.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中小企業參與下列出口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或服務,而該些出口推廣活動或活動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
1.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2.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3.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展覽會(詳細要求請按此處)。
4.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印刷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5.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6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6.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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