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P 科技券

科技券於2016年11月以先導形式推出,旨在資助本地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科技券就科技服務和方案的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科技券涵蓋的典型科技服務及/或方案列表載於申請指南的附件二。申請者可提出其他能達到科技券目標的科技服務及方案。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申請科技券資助的企業和機構,必須事先獲得批准,方可開始推行項目。申請者運用項目成果的方式,應對其在香港的業務運作有直接影響

科技券會以2:1的配對模式,向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提供最多60萬港元資助。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資金。科技券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者提供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三分之二的資助。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四個項目,惟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申請者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項目。獲批的科技券項目下的開支,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來源的資助。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退回申請者。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